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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學生時代說的「此人很有才」
很明顯跟出了社會之後定義的「才」有落差。
我前幾天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。
小小的結論:
能夠讓你有收入的,叫做才能;而讓你快樂的,叫做才藝。
(但才藝往往讓你現金流是流出的.......但精神上沒有卻又不行)
例如,有人很喜歡照相。那是他的興趣。
照著照著,照出個心得了,我們會說「攝影是他的才藝」。
有一天,某人很欣賞他的才藝,而請他去幫忙做婚攝,並且給了他一個比照行情價的紅包,
這時候
攝影就變成「才能」了。
好啦,簡而言之,到了我們這個年紀,誰還管你有沒有才藝啊?大家看的都是賺錢的「財」華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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